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及《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研函〔2025〕089号)要求,tcy8722太阳集团制定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
tcy8722太阳集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院长;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干事、研究生教学干事。
四、奖学金分配方案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5年9月23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总基数为163人。
2. 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和奖励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学生,推免生按照特等奖学业奖学金奖励;非推免生参照考研成绩,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10%+综合测评排名*90%为总排名,综合测评按照《tcy8722太阳集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进行测算,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奖学金类型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元/年) |
硕士学业奖学金 |
特等 |
最高等级不低于6000元 |
一等 |
||
二等 |
(2)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区分等级。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10%+综合测评排名*90%为总排名;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排名为序,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综合测评排名按照《tcy8722太阳集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进行测算。
说明:全日制非定向科研经费博士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年每人8400元发放。
具体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奖学金类型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元/年) |
博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400元 |
|
博士学业奖学金 |
特等 |
最高等级不低于15000元 |
一等 |
||
二等 |
五、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与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于9月25日前将我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申报阶段:符合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11日9:00-17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7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3.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委员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0月31日之前上报评定结果。
六、其他
1. 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不受理其申请。
2.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太阳集团tcy8722”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等可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5. 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本办法由tcy8722太阳集团负责解释。
tcy8722太阳集团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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